西雅图华人生物医学协会

 

章程(修改稿)

(2018年10月7日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名称

本协会的正式名称为西雅图华人生物医学协会,英文名为 Seattle Chinese Biomedical Association (SCBA)。本协会是在华盛顿州政府注册的非营利性学术团体(Nonprofit Organization)。

 

第二章 宗旨

本协会的宗旨是通过经常性的学术活动和各种形式的其他活动:

(1)为会员提供一个了解生物医学进展、交流前沿高新技术的平台;

(2)丰富会员生活、增进会员之间及与社会各界之间的友谊;

(3)在大西雅图地区向华人社区推广与普及最新的生物医学知识;

(4)竭力推动中美之间生物医学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 会员

第一节 会员资格

任何从事生物医学工作,或者对生物医学感兴趣的人士,支持协会宗旨,愿意参加协会活动,并缴纳会员费,均可成为协会会员。会员分为三种:(1)正式会员,(2)学生会员,和(3)终身会员。

第二节 会员权利

  1. 具有参加会员大会和各种协会活动的权利。
  2. 具有选举理事及被选举为理事的权利。
  3. 具有按照适当程序罢免理事的权利。
  4. 具有参与制定或修改协会章程的权利。

第三节 会员义务

  1. 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 按时缴纳会费。
  3. 努力维护协会的声誉和正当权益。

 

第四章 会籍与会费

第一节  不同类别会员的会费标准,以及会费标准的调整均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予公告。

第二节 终身会员一次性缴纳会费,会籍终身有效。正式会员和学生会员须按时缴纳年度会费。会员于当年10月至12月间交纳会费者,其会籍有效时间到次年9月30日为止;会员于1月至9月间交纳会费者,其会籍有效时间到当年9月30日为止。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之产生

  1. 本协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和处理协会的所有事宜。
  2. 理事会成员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任期不限,并可连任。
  3. 在获得过半数的现任理事同意,理事会可提名下一年增补理事,并交由下一次会员大会选举确认。
  4. 理事会成员因故提出辞呈,经理事会确认后可离任。
  5. 现任理事如果连续一年不能参加理事会会议,或不能履行理事职责,理事资格自动取消。
  6. 现任理事若严重损害协会名誉和权益,在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现任理事同意,可中止其理事资格。

 

第二节 理事会职责

  1. 组织、筹备协会的各项活动,每年召开会员大会。
  2. 根据协会发展和实际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理事会工作会议。理事会工作会议需1/2 以上理事出席方为有效;工作会议的任何决议,需由出席会议的2/3 以上理事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节 理事会分工

  1. 由全体理事通过选举设理事长一人、秘书长一人和财务一人。
  2. 理事长负责协会和理事会的整体工作,把握协会发展方向,并代表理事会每年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理事长每届任期两年,可连任一届。
  3. 秘书长负责协会和理事会的日常工作,主管对外联络、对内协调等事宜,并保管协会有关资料。根据实际需要,秘书长可在理事会授权下另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副秘书长可以是理事会成员或普通会员。
  4. 财务负责收取会员会费,以及出纳、会计、税务等工作。
  5. 理事会成员根据各自特点分别组成若干工作委员会,负责会员管理、学术交流、临床医学与生物技术研讨、学生工作、公共关系等各项事宜。

第四节 荣誉理事

1.荣誉理事为协会最高终身荣誉称号。

2.在理事会2/3以上成员同意下,对协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理事,在其离任时,可授予荣誉理事称号。

3.荣誉理事可列席理事会工作会议,并对协会和理事会的工作提出建议。

4.理事会选举时,荣誉理事不具有投票权。

 

第六章 会员大会

第一节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大会承担审议理事会工作,讨论和通过任何必要的决议,以及处理有关选举等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二节 一般议案之讨论表决,需由出席大会超过半数以上会员同意方可生效。凡协会章程修正案及人事任免案等重大问题的讨论表决,需由出席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方可生效。

第三节 除年度会员大会外,特殊情况下还可以召开临时大会。临时大会可由理事会决议提出,或由三分之一以上有效会员书面联署要求召开。

 

第七章 选举程序

第一节 凡选举或增补理事,理事会应在会员大会召开前组成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负责征集意见并提出下一届理事会增补理事候选人。提名委员会在选举进行时完成使命自行解散。

第二节 秘书长负责在会员大会时,将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增补理事候选人公告全体会员并组成没有候选人参加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由不少于三人组成,负责监督选举过程,并宣布选举结果。选举委员会在选举结束后自行解散。

 

第八章 协会章程的修正

任何有效会员均有权利向理事会提出协会章程的修正案。修正案至少应由三名有效会员书面联署并最迟在该年度会员大会召开3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送交理事会,提出修正理由。任何修正案均需由理事会工作会议通过后,提交会员大会表决,由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方可生效。